自然资源部海洋咨询中心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自然资源部海洋咨询中心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海洋咨询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然资源部海洋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自然资源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报国务院审批用海用岛的技术评审和重大项目用海用岛评估;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技术支撑工作;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审质量保障技术支撑;海洋工程标准研制、调查统计及监测评估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

 

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近两年内(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家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的条件。

 

四、招聘岗位

 

2023年海洋咨询中心计划公开招聘1名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081103)、海洋工程与技术(081902)。具体岗位信息见《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

 

五、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考生以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八)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留学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5日24时。

 

2.报名方式:考生即日起至2023年5月5日24时登录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网址:http://mnr.gjzhaopin.cn/),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浏览招聘岗位并选择报名。

 

3.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交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的承诺书,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考生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立即终止其招聘程序。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按照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自然资源部和中心门户网站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由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确定,笔试地点在北京市。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规则将在笔试现场告知考生。

 

(四)面试

 

1.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自然资源部和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形式为个人表达和考官提问,重点考评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被确定为考察对象。

 

3.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在读证明(如学生证)、已取得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专业等级证书等其他必要材料。上述证件均需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确定考察的人员名单。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确定考察对象后,中心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的或未通过考察的,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中心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和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我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接收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要求

 

(一)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信息将不得再修改。

 

(二)请考生关注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及自然资源部海洋咨询中心网站,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三)请考生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

 

八、联系方式

 

自然资源部海洋咨询中心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陈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8040020;010-68046466。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宝中路马官营家园三号院

 

附件:自然资源部海洋咨询中心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自然资源部海洋咨询中心组织人事处

2023年4月21日

创建时间:2023-11-2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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